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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在鹤山买了房的速看,今后新建小区将有这些变化!

鹤山楼市猪事丁  2019-11-08 17:46

[摘要] 买房的看过来啦!

近日,《鹤山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出炉,对我市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事项通知如下:

明确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内涵

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是社区内开展公共服务、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场所。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、居民公益性服务活动用房。

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面积要求

(一)城市规划区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建设规模1000户/套以下的居住小区须配建建筑面积600㎡的用房;1000-2000户/套(含1000户/套)小区的配建规模,以600㎡为起点,按0.2㎡/户递增(上限为800㎡);2000-3000户/套(含2000户/套)小区的配建规模以800㎡为起点,按0.2㎡/户递增(上限为1000㎡),3000户/套(含3000户/套)以上小区的配建规模以1000㎡为起点,按0.2㎡/户递增(上限为1300㎡)。

(二)镇(城市规划区外区域)新建住宅小区,原则上建设规模1000户以下配建300㎡;1000户-2000户(含1000户/套)的配建规模以300㎡为起点,按0.1㎡/户递增(上限为400㎡),2000户-3000户/套(含2000户/套)小区的配建规模,以400㎡为起点,按0.1㎡/户递增(上限为500㎡ )。3000户(含3000户/套)以上以500㎡为起点,按0.1㎡/户递增(上限为650㎡)。

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须集中在一二层

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、独立主出入口、交通便利、空间宽敞。该用房应集中配置在地上建筑首层、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,该层建筑面积不足的可增配置在二层,但不得配置在地下室、夹层或架空层;建筑层高不少于3.5米,须采光通风合理,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;建筑坐落位置应设置在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,应面向市政道路,满足社区居委会“一站式”服务和居民活动需要。

来源于鹤山自然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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