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摘要] 规划公示
鹤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后花园,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区位优势。鹤山公园作为鹤山市的城市客厅核心区,需确保它的生态性、延伸性,因此鹤山公园北片区延伸和建设显得尤为重要,同时规划区也是鹤山公园连接古劳水乡、沙坪河沿河景观带的生态廊道,是鹤山城市内的大“海绵”和城市中轴线北段重要地区。
一、规划范围及现状
1、规划范围
项目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楼冲村,规划范围北至沙坪河、南至人民东路、东至水蚕古、西至梁赞路,总用地面积约为85.68公顷。
2、用地现状
规划区内现状用地以水域(鱼塘)、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为主,用地面积567公顷,占总用地面积的66.14%。现状建设用地占比较小,用地面积29.01公顷,占总用地面积的33.86%,其中:城市建设用地20.20公顷,占总用地面积的23.58%;村庄建设用地面积8.81公顷,占总用地面积的10.28%。
3、现状道路
规划区内仅有人民东路、梁赞路、越楼大道(Y15)三条城市道路对外联系,构成规划区的主次路网骨架,其他均为支路,整体路网密度较低,缺乏连续性,存在“断头路”现象,道路未成体系。
二、规划内容
1、规划定位
规划区作为鹤山市生态中心地段,同时又是鹤山东部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区,将有如下重要特征:体现地区在城市的角色,并体现城市在区域的定位;服务于城市整体并与其它区域共同构成完整的体系;在地区中心网络体系承担专项和差异性的特色功能。规划将其定位确定为:
(1)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接待与交流中心;
(2)鹤山中心城区东部城区的核心休闲基地;
(3)鹤山公园北片区城市中轴线上的“生态花园”。
2、发展规模
规划区人口规模约1.20万人,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8.11公顷。
3、用地布局
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5.68公顷,其中建设用地37.06公顷,占总用地面积的43.25%,水域等非建设用地48.62公顷,占总用地面积的56.75%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、环境设施用地、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、绿地与广场用地等6大类。
三、道路系统规划
1、道路等级
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三个等级,分别是主干路、次干路和支路。
主干路:人民东路、梁赞路,分别采用双向六车道、双向四车道,路网密度为1.4公里/平方公里;
次干路:规划横二路、规划纵二路,采用双向四车道,路网密度为1.08公里/平方公里;
支路:采用双向两车道,路网密度为3.91公里/平方公里。
四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
基于本次规划常住人口1.20万人,属于五分钟生活圈。本次规划配置的设施如下
行政办公设施:现状保留沙坪街道办事处,规划新增社区服务站、物业管理用房各1处;
文化设施:文化设施用地1处,配建湿地公园游客中心,文化活动站2处,村级文化室1处;
教育设施:幼儿园1处,小学1处
体育设施:室外综合健身场所3处,村级健身场所1处;
医疗卫生服务设施: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;
社会福利设施:托老所2处;
市政设施:保留现状配电房1处,规划新增公共厕所4处,生活垃圾收集点4处,污水泵站1处,社会停车场结合游客中心、小学设置3处,村级停车场1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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